动态新闻  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范我省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广东省局近日制定印发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凡在本省辖区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本省及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本省辖区内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形成了全省食药监系统在实施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中的细化制度。

  一是明确了备案及信息告知制度。《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备案制度、平台分支机构信息告知制度及入网食品经营者备案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备案及信息告知的内容、办理备案及信息告知的方法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二是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并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督促其将机构相关信息告知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树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

  三是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对许可数据比对和现场核实的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包括平台分支机构)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与省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并进一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依法履行许可信息审查义务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明确了解决消费纠纷的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解决制度,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本网站投诉电话、邮箱等消费投诉方式,畅通消费争议沟通渠道。同时,鼓励第三方平台提供先行赔偿服务,积极、主动、妥善地处理好消费纠纷。

  五是明确了实施“明厨亮灶”的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其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展示方式可以通过图片展示为主,同时鼓励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采用视频播出的方式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推动公众参与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

  此外,《办法》还规定和细化了平台方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的内容,根据不同食品经营者以及经营的食品品种细化了进货查验及记录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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